党内巡视制度功能的新阐释侯学宾陈越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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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巡视制度作为全方位、开创性改革的重要一环,被赋予了新的活力和功能,逐步形成以“全国一盘棋”为目标,以“千里眼”为基础,同时以“关键少数”和“把纪律挺在前面”为对象和手段的实践新特性。在类型化党内巡视制度的功能特性时,从督促检查机制、信息搜集机制、治理规则机制和监督机制四个方面分析和总结党内巡视制度的“代偿”功能。正是“党政合理分工”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共同形塑了党内巡视制度的“代偿”功能。

党内巡视制度;代偿;党政分工;党政复合关系

侯学宾,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陈越瓯,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一、引言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到年6月止,第十八届中央的巡视工作已开展十二轮,先后完成对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高校的巡视工作,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1)刘少华:《中央巡视实现全覆盖》,《人民日报(海外版)》,年6月13日,第2版。紧接着党的十九大在党章修改中,明确将巡视单列一条,更加具体地规定巡视制度的要求、任务和内容。(2)“巡视”在中国现实政治中有多重所指,既可以指党内巡视制度,也可以指行政系统内的巡查制度,还可以指羁押场所巡视制度,本文在第一个意义上使用该词。文中的“巡视”、“巡视制度”等都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在党内巡视制度日益常规化和制度化的过程中,我们不禁反思党内巡视制度只是发挥反腐的作用吗?只是从严治党要求的制度化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关涉到党内巡视制度在我国党政体制和国家治理格局中的功能定位问题。

党内巡视制度及其功能越来越引起学界的重视,研究路径和观点主要集中于“治党论”与“党治论”。(3)在政党史研究中,“治党论”主要研究“政党自身的组织建设、组织管理和组织发展演进”;“党治论”主要研究政党的“治国主张及其在中国的实际运作”。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年版,第2页。“治党论”将巡视制度作为政党自身的组织建设手段,纳入从严治党的范畴,强调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执政党内部制度(特别是监督制度)的创新。(4)郑传坤、黄清吉:《健全党内监督与完善巡视制度》,《政治学研究》,年第5期;王美玉、李胜凯:《全面从严治党与巡视制度的相互关系》,《廉政文化研究》,年第3期。“党治论”则将巡视制度的建立视为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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