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者没理由比受贿者更放松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受贿人已入狱服刑,但行贿人被追究刑责的却寥寥无几,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如年审结的刘铁男一案中,人们至今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涉案行贿人被追究刑责的信息。观察人士指出,个案中大量行贿人并未被严厉追责。这与查办案操作难度有关,与不得不进行的“截断”有关,也与过往“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有关,更深层则指向文化和权利氛围。(年12月27日《中国经营报》)贿赂犯罪是社会发案率较高的一种犯罪行为,直接腐蚀着政治体制和社会文明。受贿者领罪入狱,行贿者却逍遥自在,让法律很受伤。法律明确规定,行贿也犯罪。而且,在变成“污点证人”之前,行贿人非但“官员围猎”,手段却也是与时俱进、花样翻新,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一些官员之所以腐败,就是因为行贿的人促使的。“除了对官员的个人喜好如洗澡、美女、打牌、收藏、玩车等等悉数掌握之外,对官员家庭成员、外围关系乃至朋友圈的动态也要一一跟进,其信息之准确、更新之迅速令人吃惊。”借用纪检监察系统某官员的话说,我们痛恨腐败、憎恶贪官,也反感隐藏在贿赂犯罪背后的行贿人。客观上说,大多数受贿的腐败官员在受贿之初也曾害怕过,坚定地拒绝,但最终之所以落入腐败的彀中,就是因为难以招架行贿者的“无孔不入”,被拉下水的。所以,有反腐人士忧虑,“当前查处受贿者与行贿者还没达到应有的比例,行贿者有恃无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是进行了相同的评价的,国内外的立法对受贿与行贿的处罚也是同等。我国《刑法》第条、第条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历史”上,我国《惩治贪污条例》甚至规定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行贿和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行贿诱发了受贿,受贿滋生了行贿。宽宥“行贿”或可在客观上有助于案件的破获,但从长远来看,无疑是在饮鸩止渴。实践中,大多数的行贿、受贿犯罪都是行贿人积极地实施行贿行为,甚至可以说行贿犯是受贿的诱因。如果刑罚对于行贿的处罚过轻,对行贿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受贿也随之而生。在每一起贿赂腐败案件中,正是行贿者与受贿者的紧密结合,才上演了一出权力与利益的丑恶联姻。所以,根除贿赂罪,必须在严惩受贿者的同时也必须严惩行贿行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整理者:鲍瑞满责任编辑:李函欢迎北京治疗白癜风医院哪个比较好白癜风治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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