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燃藜middot使用他人有一定影

——广州拍拍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一审案号()沪民初号二审案号()沪73民终号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合议庭审判长何渊审判员吴盈喆、范静波书记员周颖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拍拍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心田、陆晨奇,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巾淋、沈小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裁判结果一、广州拍拍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上海拍拍贷公司第XXXXXXXX号“拍拍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广州拍拍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拍拍贷”字样;三、广州拍拍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上海拍拍贷公司的商业诋毁行为;四、广州拍拍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拍拍贷公司经济损失,元及上海拍拍贷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元,合计,元;五、广州拍拍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三十日在其公司微博、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chengduwanbaosheji.com/cdwbys/1065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