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成都楼市持续高温,开发商的一些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近日,成都市房管局连续下发三道通告,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
一直以来,购房者关于开发商捂盘惜售、借精装修涨价、收取茶水费等行为诟病良多,但是这些声音都被疯狂的市场表现所掩埋,很多购房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更有甚者投诉无门,不知道自己的投诉是否有用。
令人欣慰的是,成都市政府自去年10月以来,已经出台多项通知(措施)来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购房者权益,这些政策涵盖了市场出现的各类问题,值得每一个在成都买房的人学习,有了这些法律法规做支撑,大家再也不怕落入“圈套”!
PS:因各类通知原文过长,所以觅窝君进行了“划重点处理”,大家可以通过原文链接获得完整政策。
年10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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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项目的行为。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开发企业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凡未按期开工、竣工,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相关规定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处置,并按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3年内限制直至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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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觅窝君:年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同比增长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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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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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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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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