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自行车能否上地铁引最大争议nbsp

《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昨举行

折叠自行车能否上地铁引最大争议多数听证陈述人赞同逃票纳入征信

听证会观点

PK

逃票与处罚

——“加收”5倍票款不适用合同法,应进行地方性立法,改为“罚款”5倍票款。

——加收5倍处罚过重,应改为加收3倍

——加收5倍处罚过轻,缺乏惩戒力度

逃票与征信

——逃票纳入征信系统,有利于减少逃票现象,有利于构建诚信社会

——纳入信用记录应有期限,青少年在期限内未重犯,应从系统内挪出相关信息

折叠自行车上地铁

——允许折叠自行车上地铁,符合国际国内惯例,有利于缓解出行难,利于环保

——完全放开不行,可以限时、限站、限线路

“折叠自行车作为一个有辅助功能的便携式工具,希望能够在有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带入地铁。”“高峰时期的地铁列车,不要说携带一个打包好的折叠自行车了,你就是背一个软包也会引起旁边乘客的反感。”……昨日下午,市人大举行《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6位听证陈述人以及11位旁听人就逃票、折叠自行车及宠物进站等条款展开讨论。

争议焦点1:逃票与处罚

“加收”还是“罚款”?

加收5倍是多还是少?

关于草案中提及的无票乘车等逃票行为可否加收最高票价5倍票款的问题,代表们指出,“加收”和“罚款”两词的使用应该进行严谨的判断。

“加收票款的法律依据是基于《合同法》,但是《合同法》中对于签约双方的违约赔偿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我认为地方性的立法不能够取代当事人的决定,所以将它解释为一种合同关系来制定规则不是很恰当。但地方性立法可以制定罚款,所以5倍票款可能比较符合罚款性质,它是一个行政管理关系。”听证陈述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平教授认为,《草案》中“加收线网最高票价5倍票款”应改为“处以线网最高票价5倍罚款”,如果罚款由地铁运营企业来收取,地铁运营企业必须要获得相应的授权。

泸州外国语学校退休教师郑家华则表示,“3倍就比较合适了,其他城市收5倍,我们收3倍更能凸显成都包容的一面”。而自由职业者李娟则认为,就目前成都地铁线网的最高票价6元来看,5倍票款的数额反而是太少。她举例说德国轨道交通线网就严厉处罚逃票者,“一张票2欧元,上车无需检票,但是一旦发现你逃票,则会处以60欧元的处罚。”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赖中一也表示“有一定的力度才会起到惩戒作用”,“单次逃票罚、元都可以”。

争议焦点2:逃票与征信

多数赞成逃票纳入征信

但纳入信用记录有期限

听证会上,大多数听证陈述人都赞成将逃票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在信用系统比较完善的欧美国家,乘车记录、租房记录、电话费缴费记录都纳入了个人征信系统。”李娟认为,成都应当开全国先河将乘车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市人大代表、成都理工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方方也认为逃票纳入征信系统有利于减少逃票现象,有利于构建诚信社会。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霞则对该规定持保留态度。“行为的性质应该和法律责任相适宜,青少年如果发生这样的行为,就进入征信系统,而且一直持续下去,没有一个可以终止的时间的话,是不是对他们而言后果太严重了呢?是否可以有一个期限?三年五年内,当他没有后续的行为发生,就应把这些信息从系统里面挪掉。”

争议焦点3:折叠自行车上地铁

既能解决出行难还有利环保

完全放开也不行应限时限站

“有折叠自行车的市民是很想带它上地铁的。”针对折叠自行车能否带上地铁这个热点问题,医院心脏内科主任医师杨庆的观点直接明了,甚至表示“今天就是为这个来的”,“我在德国、美国、韩国、日本很多地方坐地铁,一般的自行车都允许带上去,深圳和广州也允许带折叠自行车上地铁。”杨庆认为,允许携带折叠自行车既能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同时也保护环境。对于有人担心携带折叠自行车的人会在站内甚至车上骑行,影响大家的安全,杨庆认为“这种行为只在国外的动作大片中看过”。

同样声称“只为这一条款而来”的听证陈述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助理工程师余良志,草拟了一个关于折叠自行车乘坐轨道交通的守则,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他认为完全放开不行,但是可以限时、限站、限线路,有条件地让折叠自行车登上地铁。

据了解,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整理和研究上述意见,形成《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专项听证报告,提交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法规审议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来源:成都晚报记者黄尚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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