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高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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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先生(化名)向“成都商报教育发布”反映,他于年8月在深圳市升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升学教育”)购买了“自考专科+本科”的课程,购买时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办理了贷款业务,销售人员称“这不是贷款,而是教育分期”。年3月20日,王先生向提出升学教育提出退费,升学教育却称王先生还需支付元才能解除协议并取消贷款。
此时,王先生才发现合同中有一条款规定称,“超过7天,不论何种原因,乙方(注:王先生)均不得解除协议并要求退款。”王先生认为这一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升学教育立即解除协议并退还剩余学费。
3月22日,记者以咨询学历提升业务为由联系到升学教育的销售人员李老师。在询问记者支付能力后,李老师推荐记者以分期支付的形式支付学费,同样称“这不是贷款,而是教育分期”。
而关于合同中“超过7天不退费”的条款,一位升学教育审核中心的韩老师告诉记者,该公司已更新合同,在新合同中对这一条款进行了修改,改为“超过24小时的,扣除相应费用后退款”。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升学教育品牌部负责人朴女士。朴女士表示,该公司有规定,要求销售人员明确告知学员办理的是贷款,若销售人员声称“(办理的)不是贷款,而是教育分期”情况属实的话,公司会按规定对该销售人员进行严格处罚。朴女士还表示,若学员有退费诉求,可通过升学教育的售后渠道与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沟通,升学教育会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处理退费事宜。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韩放律师表示,该教育机构提供的合同属于培训机构的格式合同,确实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形,消费者可以考虑以“格式条款+显示公平”为理由尝试维权。
消费者投诉:
诱导办理贷款业务
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
王先生刚满18岁,年8月,他在快手APP上看到一条升学教育的招生广告,并在链接中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当天下午便接到了升学教育销售人员郑老师的电话。
郑老师向他推荐了“自考专科+本科”课程,称该课程服务期为3年,学员最短花费2年时间便可考上安徽财经大学的工商管理专业。王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8月26日,郑老师向王先生表示,该课程原价为元,现在报考享受七折优惠,优惠价为元。
同时,郑老师还推荐了一种分期支付学费的方案,首付(首期支付注册费)元,剩余元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8元。郑老师还解释,“这不是贷款,而是教育分期,中间没有任何利息和手续费。”
王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
王先生表示,他通过郑老师发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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