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领导送20万酬谢提拔云南地矿一下属公

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康定云矿金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和玉红,因涉嫌受贿、贪污、行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指控和玉红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金额高达万元,贪污公款40万元,还向上级领导行贿20万元。18日,红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和玉红受贿、贪污、行贿一案。

多次收受贿赂

红塔区检察院指控: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地矿公司)下属康定云矿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定公司)原总经理和玉红,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万元。

在时任云南地矿公司总裁郭远生(另案处理)的安排下,经时任云南地矿公司副总裁杨伟光(另案处理,郭远生升迁后,他升为云南地矿公司总裁)同意,郭某(郭远生的弟弟)谈判收购一家金矿收购事宜,和玉红利用职务便利为郭某提供方便。按照事先的要求,郭某先打款万元作为协调费,这里面包含相关人员的辛苦费,经过多次谈判和协助,郭某顺利收购了这家金矿,郭某为感谢和玉红在收购过程中提供帮助和支持,一次性送了万元给和玉红。按照事先的约定,和玉红一方要感谢杨伟光和徐某(具体负责处理矿山遗留问题),将这万元转到成都朋友账户里。之后,将其中的80万元转账给杨伟光,20万元转账给徐某,和玉红自己获得50万元好处费。

年1月,郭某为感谢和玉红在收购金矿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将自己公司5%的干股送给和玉红,并到工商部门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年至年期间,先后11次以分红为名,郭某送给和玉红现金万元。

和玉红说,年,郭某在收购这家金矿时花了多万元。年,郭某以0多万元卖掉了这家金矿,从中获利不少。

年初,时任康定公司总经理的和玉红,在谈判金矿收购事宜方面,与李某、胡某等人达成协议。事成之后,李某、胡某送给和玉红20万元好处费。

贪污公款40万

年,时任康定公司总经理的和玉红,负责四川某金属开发公司业务合作。和玉红通过虚增矿权转让费的方式,骗取康定公司资金40万元占为己有。

和玉红除了贪污、受贿外,还向上级领导杨伟光送钱。年至年期间,经时任云南地矿公司总裁杨伟光的推荐和聘任,和玉红先后任南坪银矿总经理、康定公司总经理。年春节前,和玉红为感谢杨伟光的提拔和推荐,并希望得到杨伟光长期关照,医院送给杨伟光20万元。

案发后,和玉红主动退赃万元,办案机关扣押了和玉红的部分房产。

被告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和玉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玉红担任康定公司总经理期间,贪污4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和玉红为感谢领导提拔和推荐,向他人送钱20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和玉红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和玉红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法庭上,和玉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意见。

和玉红在最后陈述时说:“我没有过多要说的,尊重法庭的判决。”

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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