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就是住在一起,不分男女。但现在这个同居,已经有专门的含义了,就是指“未正式结婚的一对男女住在一起,像夫妻一样生活。”因为没有法律上的缔约,所以同居这种男女关系,是最自由也是最脆弱的一种关系。是福是祸,还真是说不清楚。
她是从外地来到这座城市的,通过网络认识了他。三个月后到他家里同居。同居也就罢了,男的收入很少,这女子所有收入都拿出来用掉了。她认为,既然我们在一起,当然不用分彼此。可是,一年后,当她身无分文的时候,男人要求分手,并将她赶出家门。最后那天晚上,她拎着旅行包流落街头,身上没有一分钱。我在电话里指挥她四处求助。如果不是巡警大义相助借了钱给她,我只好要冒着风雪出去救美了……
其实,我是比较赞同婚前同居的,这样可以让男女关系有更大的自由空间。但是,既然是区别于婚姻的男女关系,就该有自己的关系状态。比如说不能要孩子,经济上要独立有自己的账户,不能没有契约的情况下共同投资,生活中应该采用基本清晰的AA制……如果说离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解除同居基本上就会很惨。尤其是这种不在明账上的经济往来,把自己的经济独立暗地里葬送,最后吃个哑巴亏。
同居就是“打平伙”,是A个饭A个宿A个嘿咻。爱情上的、生理上的、经济上的,都应该是一种“合资”状态,不能把它误会成婚姻,全身心投入。一定要做到进退自如,否则,还不如直接结婚哩。
还有一种,不是经济上的丧失,而是失去人格上的独立。有一回,采访了一个年轻MM,男友算个勉强的的豪门少爷,也是到男友家同居,然后参与男方公司。想到既然都同居了,所以不需要工资,平常零用均由男方父母统一开支。大概过了两年,男友变心,合家要把她赶走。这两年里,她既没有独立的工作,更没有私下的朋友,一旦离开男友,便真正成了飘零之花,无处落脚。尤其是精神上的依托,更是茫然无措。她不愿离开,乞求、自杀……什么手段都用上了,最后“赖”在男友家,生不如死……采访那天,那不断地问我:“我该怎么办?想离开,又不敢离开。也不甘心放弃。”
这个MM,当然是把后果想得太严重了。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是谁的惟一,没有谁离开谁便活不下去。但是,这种从精神到经济上的独立丧失,显然不是恋爱的目的。其实,婚姻也需要保证精神上的独立,和经济上的部分独立,但真正实现起来很难。那么,恋爱的时候,同居的时候,这是一个起码的。这就像组建一个合资的有限公司,你可以投入相应的资金,但绝不能把身家性命都押上。那叫“有限责任公司”,恋爱同居也一样,应该“责任有限”。
成都有句俗话,同居就是打“性平伙”。这话其实一点都不假,只是仅限在了性事上面,难免偏颇。同居的福与祸,取决于你在热恋中的发烧程度。
作者简介:杨不易本名杨方毅。常用笔名杨不易,花满堂、信风等。生于年。媒体评论员、专栏作家,媒体签约作者。《家庭》《人之初》等婚恋杂志撰稿人,曾任《成都晚报》“情事”专栏首席记者,时尚杂志《优雅》“SEX情况”调查栏目专栏撰稿人。有愈百万字各类小说、随笔见诸报纸、刊物。著有都市情感小说集《伪单身时期》、《火枪与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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