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降费减负新政来了与你的钱袋子息

大家是否还记得从5月1日开始实施的

成都社保新政

全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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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年5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从年5月1日实施。”

此次成都出台的政策

结合成都实际

对省上政策只有原则规定

但未明确的事项进行了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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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设定了8个缴费基数档次,供其自愿选择。

二是将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

三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均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成都市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具体如下:

一、“一降”: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从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按16%执行。

二、“两延”: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

▲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

三、“两调整”:调整缴费基数档次、调整缴费基数口径

▲从年5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60%、80%、%、%、%、%、%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55%;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60%。

▲从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项待遇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四、举例说明:仅以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例

计算方法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调整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例一:单位职工A,每月工资元,超过上限

调整前单位缴费金额为元×19%=.52元。

调整后单位缴费金额为元×16%=.64元。

降低缴费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口径后,A所在单位每月缴费比过去少.88元。

▲例二:单位职工B,每月工资元,介于上下限之间

调整前单位缴费金额为元×19%=元。

调整后单位缴费金额为元×16%=元。

降低缴费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口径后,B所在单位每月缴费比过去少元。

▲例三:单位职工C,每月工资0元,低于下限

调整前单位缴费金额为元×19%=.72元。

调整后单位缴费金额为元×16%=.52元。

降低缴费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口径后,C所在单位每月缴费比过去少22.20元。

▲例四:个体参保人员,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调整前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25元×20%=.80元。

调整后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08元×20%=.60元。

调整缴费基数口径后,选择%缴费基数档次的个体参保人员,每月缴费金额比过去减少了.20元。

五、企业降费实例

▲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蓝光集团)

成都市一家上市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在四川地区1万余人,社保降费政策实施后,预计5~12月社保费减负万元。

▲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一家独角兽企业,目前总部在蓉参保人数人,社保降费政策实施后,预计5~12月社保费减负35.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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