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举行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新闻

烟台市举行

《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

新闻发布会

  年1月8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将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通报了相关情况。

  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景淑红主持。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张磊介绍了《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立法目的、制定依据、起草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等情况。中央、省驻烟媒体,市直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由市消防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起草,经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等13个部门单位会签和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市政府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年2月1日起施行。此《规定》是烟台市第一部消防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主要从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出发,旨在解决社会面火灾防控与消防法律法规滞后的矛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

  《规定》共28条,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市、县和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具体的消防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对探索推广电气火灾技防、物防措施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用电单位以及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对电动车销售、使用、停放及居民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化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多产权、多家使用建筑消防责任不明确,问题整改难落实的问题,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清理、拆除等提供了法规依据。

  《规定》还对消防规划、消防供水、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容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等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市消防支队将通过“烟台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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